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全国税收宣传月作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大学全国税收宣传月作文一
“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这句在西方国家流传甚广的谚语已深入每一位公民的脑海,并成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行动准则。当然,在西方国家能够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除了有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之外,常抓不懈的税收宣传同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税收宣传方面,西方各国社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发挥出有效的宣传作用。他们的税收宣传方式和分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西方各国的税收宣传工作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渠道、职责清晰、各具特色、相得益彰。
官方发布:主要渠道,具有权威性
西方各国规定,法律法规只有在官方刊物上刊登公布后,才能正式实施。官方的专门刊物主要刊登法律条文和变动情况,不作任何评论、解释和答疑,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税法是西方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很大比重,调整频繁。因此,涉及税法调整的法律法规公告占有很大比例。另外,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因此,税法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例如,比利时的法律是由议会批准、经国王签字后,,在该部的《法律公告》上公告10天后,正式生效实施。比利时是联邦制国家,《法律公告》除刊登联邦政府的法律外,还刊登各州政府的法律及其变更情况。《法律公告》每周5期,采用官方语言荷兰文和法文对照刊登。《法律公告》90%的订户是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等,订户每年可以收到4万页左右的刊物。
《法律公告》属于非赢利的政府刊物,费用主要由国家预算支出,加上订户所交的费用不高,因此刊物的用纸质量很低,是略微发黑的再生纸,设计简单,与市场上出售的装潢精美的图书杂志形成了天壤之别。但是,《法律公告》是政府公开刊物,是政府宣传法律的主要渠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作为《法律公告》的附件,,专门介绍各类公司和非赢利性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采购物品的招标情况,及时刊登各公司的成立、结构、经营状况、变动、破产等情况。这个刊物是收费的,而且所获利润较高,但是都要上缴国家。企业之所以积极出资订阅这份刊物,是因为既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介绍本企业,同时也可以从中找到商机,而最根本的原因是读者看重这份刊物所具有的权威性。
税务局宣传:从属渠道,具有指导性
西方国家的税务局不像政府那样有官方正式系统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只是在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才会出版税收法规。例如,比利时某年对所得税进行重大调整时,税务局出版了涉及所得税的法规,主要发给税务人员使用,同时在市场出售,但没有商业目的。
西方国家的税务局也编辑出版一些刊物,主要是对内印发给税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其更好地工作。例如,比利时税务局编辑出版《所得税快报》和《增值税期刊》两个刊物,每月一期,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因为在西方国家,;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税收征管工作时常涉及其他行政法规;税收法规的解读,主要刊登财政部长回答议员提出的有关税法方面的问题;与税收有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等。这两个刊物的最大特点是税务官员自己撰写文章,供日常工作参考使用,对税收的日常征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私人出版社:辅助渠道,具有实用性
在西方国家,私人出版公司出版的涉税刊物也是税收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他们从市场需求出发,站在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根据不同社会层次的需要,对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变动情况进行解释、辅导、答疑,发表专家人士的看法和意见,帮助纳税人理解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从事商业性的涉税出版发行。
为读者有用的税法资料,了解掌握正确的、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实际上是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普及税法知识,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因此,社会的税收出版物不仅是对国家税法宣传的重要补充,也是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普法教育,其无需政府投资,完全由市场调控。因此,私人出版公司是西方国家税收宣传的重要力量之一,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西方国家的私人出版公司是经营性的企业,由于涉税出版物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一些刊物的发行量能够达到上百万份,因此在进行税收宣传的同时,出版公司也能够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许多出版公司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根据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需要,将国家税法进行整理编辑,出版各种各样、分门别类的涉税书籍,以供读者选购。
荷兰著名的克里弗尔私人出版公司所属的希梦公司是出版税收法律书刊的专业化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我公司在宣传出版税收法规上有独特的专长。我认为这方面的市场像金字塔,只要争取到处于金字塔尖的会计师、律师等相关的基本订户,向他们及时质量高、价值大的信息,对他们的工作有利,就可以稳定住这些高端客户,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到他们的需求,使我们的出版物更具有针对性。他们愿意出高价订阅我公司的刊物和图书,我们也可以较好地掌控市场。”
国内外的税收工作实践证明,税收宣传在税收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越来越显现出重要作用。通过坚持不懈的税收宣传,税收工作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尽管国情、税情不同,西方国家在税收宣传方面依然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今后,税务部门应更好地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渠道地宣传税收,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形成税收宣传网络,使税收宣传更加深入广泛、入心入脑。
大学全国税收宣传月作文二
决定舆情走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信息的公开实效。今年发生的北京暴雨和云南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让习惯于挑刺的某些西方媒体哑然甚至赞叹。反之,一些社会事件由于信息发布不及时,引起大面积传言。正反两方面的实例给人以深刻的警醒和启示。
对待舆情应有积极心态。舆情活跃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动性日益提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共同发挥作用,为社会公众表达和交流意见了多种途径,舆情事件具有高度的不可预知性。税收工作与国计民生紧密关联,涉税舆情敏感度高、影响力大。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正视舆情事件的突发性和偶然性,以积极心态对待涉税舆情,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
引导舆情重在主动公开。发生重大事件,之所以有很多人不明真相,是因为真相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客观上看,舆情事件之所以发生,“炒作”只是一种形式,社会公众期盼事实真相、呼唤公平公共才是真正的推动力。“谣言止于公开”,正面引导、主动公开的力度大了,谣言自然失去了市场,如同冰雪在烈日下融化。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要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利用各类平台,向全社会普及税收知识,大力宣传税收工作对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
处置舆情必须迅速反应。对各类媒体上出现的负面涉税舆情,要及时反应,准确研判事件性质,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对事件清晰的涉税舆情,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以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把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化“危”为“机”,树立起税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护短、不手软的形象。对个别人发布虚假信息、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所产生的失实或误导性的舆情,则要依法予以回应,澄清事实真相,避免以讹传讹,,防止不实消息扩散、放大。
管理舆情要求健全机制。要把涉税舆情引导和应对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确保有具体部门来管、有具体人员来做。要完善涉税舆情监测体系,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专兼结合的监测员队伍,利用专业监测软件并通过经常浏览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对涉税舆情信息进行监测搜集,确保早发现、早处置。要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和协作,支持媒体正当采访和报道活动,促进媒体从正确的方向引导涉税舆情,共同维护规范、。
预防舆情需要居安思危。现代媒体的力量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逐步增强,不但为人们获取信息和沟通交流了平台,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上医医未病之病”。做好涉税舆情管理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加强自身建设,对干部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患于未然。为此,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已经发生的确属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言行不当引发的涉税舆情,要深入进行剖析,教育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大学全国税收宣传月作文三
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和谐氛围,培育税收文化,唤醒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是税收宣传的关键所在。
一、宣传对象
我国当前的税收宣传主要是面向全体公众,进行统一的、程式化的灌输、教育与引导,缺乏针对性。相比之下,美、日等国重视培养孩子的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如日本国税厅在一些税务署建立了永久性的税法教育基地,为广大青少年学习、接近、了解税收的机会;美国制订有“了解税”的教学计划,专门在初高中设立税务课程,解释征税的必要性。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税收文化的建设、纳税人习惯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从娃娃抓起”。
建议对中小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普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编辑出版了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其中《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采取对话、问答的形式,插图亲切生动,内容浅显易懂。建议将《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纳入中小学课程,培养孩子学税、爱税、护税的意识,如购物消费后索要发票,拒绝购买走私、盗版物品,发现兜售假发票行为主动报警……充分发挥孩子的能动性和影响力,以家庭为单位,传播爱国、守法、纳税的意识。
建议对大学生进行税法宣传教育。大学生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影响其步入社会后的纳税遵从度。个人所得税关系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尤其受到中高收入人群的关注,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法列入大学选修课程,为学生关注税收、依法纳税智力支持。
二、宣传内容
政策上传下达的不通畅是诱发征纳矛盾的,“不接地气”的高深理论的灌输则是形成征纳双方沟通鸿沟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税收宣传以税法、政策发布、公告为主要内容,比较死板、生硬。
税收宣传应因地制宜,以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为根本出发点。以美国为例,税务局很少进行专门的税收宣传活动,但美国公民无时无刻不感受着身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尊严,社保的完善等等,“从摇篮到坟墓”全方位的福利制度让公民切实体会到了身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享受政府的服务却“不自知”,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税收宣传不到位的症结所在。税收宣传就在身边,大到“5.12”汶川地震政府果断有效的救援措施、义务教育的普及,小到公共交通票价的折扣、养老助残券的发放等等,每天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就是最好的税收宣传,是实实在在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
笔者建议,普法宣传应坚持以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着重对减免扣除项目、享受条件、操作方式等进行详细讲解,让纳税人感受到政府对于纳税人利益的重视和维护。确保纳税人在真正“读懂”税法的前提下,准确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在不同时期,可适时调整宣传侧重点。对于公众的疑问和媒体的错误报道应及时予以答复和纠正,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应迅速做出回应,澄清误解,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报道的影响,还公众以清晰、正确的税收本来面目。
三、宣传方式
相较于我国每年一次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日本的税收宣传风格新颖、形式灵活、细水长流。日本的“租税教育促进协议会”由就职于国税厅、文部省、公共团体、教育机构等专业人士组成,采取开办税法学习班、制作税法教材、开发税法游戏、征集文章等多种形式促进税法教育。日本国税厅网站还免费税法教学课件、税法FLASH(动漫)等资源,供公民使用。在许多公共场所,人们可以随处得到“日本纳税简介”的小册子,营造出税法宣传无处不在的社会环境。
我国可以吸取他国先进经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方式,本着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结合、专业型与普及型并重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讲座和培训。
一要善用媒体力量,特别是大众媒介进行税收宣传。许多国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纳税人传播信息,进行宣传教育。如,智利的报纸专门出版税务增刊;墨西哥税务局将各种税收问题的录像带免费给消费者;美国联邦税务局每年都会通过公共电视频道和有线电视网向全国播出“税务诊所”节目;不少国家的税务局都利用网络解答纳税人感兴趣的问题。
笔者建议,税务报刊应在报道重大涉税事件的基础上,结合读者需求,适当增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内容,通过业内各方人士参与互动,增进对税收法律知识的理解;广播、电视应在相关频道开辟税收专题栏目,专门播放涉及税收文化的作品(包括书画、动漫、曲艺等等);要利用网络新媒体搭建与纳税人沟通互动的平台,形成一种信息交流和对话机制,解决征纳双方关注焦点不对接的问题。
二要推广机构培训。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起,日本逐步组建了诸如蓝色申报协会、公司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间接税协会等社会团体。日本国税厅充分利用这类机构的资源优势,联合开展培训班。建议我国各地税务院校与高校共同建立税收宣传讲堂,通过讲座、培训、论坛等模式,开展专业税收宣传辅导,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起一张协税护税大网。
三要规范中介行业。日本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早在1942年就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税理士承担部分税收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的工作。作为连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纽带,注册税务师行业除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外,在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进行税务规划、专业的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税务代理法》,严格税务代理准入“门槛”,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在促进税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为专业化税收宣传咨询服务开辟新的道路。
此外,可通过开展税务研讨会、免费发放“税务指南”、设立公众开放日等人性化的方式,为公众接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政策的机会,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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