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
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及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服务。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深圳市在已经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工作,本次开通对象为在深圳市居住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其他省市户籍居民开通时间待上级部署后逐步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海南省户籍居民。
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对象为国内各省市户籍居民,凡在深圳市居住的公民,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或者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均可就近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户政室或办证大厅(含分局窗口及户政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挂失及登记录入捡拾到的证件信息,全市户籍窗口应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件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方便群众及时前往领回丢失证件。
那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深圳市的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与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方式一致,均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方式,即申请人应在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网址:http:// hzyy.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受理,自愿选择全市任意受理点,携带相关资料(具体详见附件2)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市民不需预约,可携带相关资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市任意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含分局窗口及户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深圳异地受理身份证
受理对象:
1、广东省户籍
2、在深圳的海南户籍居民
受理工作:
1、身份证异地办理
2、身份证挂失申报
3、丢失招领
身份证异地办理
办理内容:
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申办条件
1、在深圳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的广东省户籍人员、海南省户籍人员。
2、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
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应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深圳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2中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重要提醒: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两种情形
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②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人员,及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需回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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