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后转正是否合理?
公司在去年11月底招一员工,劳动合同计划在2014年2月1日开始转正,该员工过年的时候又请假3天了,其部门负责人认为应该延后转正。理由是年底工作量小,又放假时间长,看不出员工的能力。
该员工虽然工作时间不长,但是工作并没有出差错,其部门负责人坚持要延期转正。人力资源部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公司其他员工的情绪,造成更多的员工流失。
请问:
1,延后转正合理吗?
2,作为人资部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如果不能延期转正,该怎么说服部门负责人呢?
【案例解析】
1,延期转正不合理。
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转正,至于看不出员工的能力,那是你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与转正问题和时间无关。
从政策讲这是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照办;从 HR 角度讲,如果不按期转正,该员工若辞职就要另外再招,要影响工作,如果转正,将会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实际操作中在不突破法定最长期限的限度下,如果能够与员工协商一致,也未尝不可。毕竟有请假,可以一个思路处理。
2,在操作上可以:
①、如果你是和部门负责人同级的话建议你再次与他沟通,从法律规定以及员工的个人感受慎重考虑最好不要延期,如必须延期那就再次确定最终时间,不能总是举棋不定反反复复的;
我不建议将这个情况往上报,搞得像给他们告状似的,结果是既搞坏了与部门的关系、也会在上级眼里留下办事不力的坏印象。
②、如果你是主管那就叫人力部的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目的同上;
③、做好被考核员工的解释工作;
④、如果是试工期延期那么就是你企业的原因了,不应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