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学校创办于2004年,,同时举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是涵盖文学、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的多科性民办本科院校。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入口,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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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核目的和作用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课程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各种实习、课程设计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等)掌握情况的检测方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采取笔试、口试、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设计)、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形式。课程考核的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决定。
第三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成绩制,即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以及实习(实验)成绩等多种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而成,并在教学过程中和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各种成绩的比例,由各院(部)、教研室根据专业及课程性质自己确定,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能低于60%。
第四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通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除外);公共选修课、提前结束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安排考试。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的课程,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分几个部分授课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考核;
(二)连续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三)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基本技能、理论课考试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而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转入保健班按规定要求上课,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第五条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一律载入学习成绩表。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一)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二)实验、实习、实践环节缺做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实验学时、实践周数的五分之一;
(三) 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有三分之一以上未完成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交;
(四)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名单并注明原因,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重修该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凡未经注册或已被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八条 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原则性错误,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题制版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试题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题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信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题的题目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命题要求
(一)试卷总分为100分,题量要适中,主观题、客观题比例应安排合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二)试卷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原则上应覆盖所学教材全部“章”和80%以上“节”的内容。题意要明确,不产生争议;文字要通顺,表达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数据、 公式、角标、图表等要工整、清晰和标准。试题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
(三)试题的难度要适当。试题的难易程度一般可控制在较易试题占20%,一般性试题占40%,有一点难度试题占30%,难度较大试题占10%。
(四)题型多样化。每份试卷至少有四种题型,可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问答题、综合分析、论述、计算、证明等题型。
(五)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卷重复部分的内容不超过15%,命题同时,教师要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该试题的目的、满分值、答案和评分参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用四号宋体字A4纸单面打印。
第四章 试题的审批与保密
第十条 试题命题完毕后,一律按学校规定的试卷格式打印,并由命题人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课程试卷审批表》,报院(部)教研室主任和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题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作为备用试题,用于学生缓考或补考。备用试题交院(部)指定的试题管理人员保管,交付试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试卷格式规范要求
(一)试卷正文内容用五号宋体,段落间距为固定值行头19mm,中文正文17mm,英文正文14mm。
(二)每大题应设置得分栏和评卷签名栏。
(三)试卷纸型为B4(25.7×36.4厘米)横向。
第十二条 院(部)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领导对所审核的试题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院(部)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试题经院(部)审核后,由命题教师或指定的试题管理人员(学生不可代办)于考试前两周印制课程试卷。
第十四条 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命题教师或所属院(部)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清点,合格后统一封存。
第十五条 试卷交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试题泄漏,院(部)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考试之前,教师要督促学生全面复习,不允许给学生划范围、列重点。对于学生提出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不当要求,教师都应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要立即进入考场,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当众开启密封的试卷并清点数量后,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整理后,连同剩余空白试卷一起交主考教师或组织考试的院(部)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每学期考试的所有试题的电子版(A、B卷)由各院(部)指定专人责整理和刻盘存档。
第五章 考试组织
第二十条 考试前,学校成立考风考纪巡视检查领导小组,各院(部)成立考试巡视检查小组。
学校考风考纪巡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各院(部)考试前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院(部)巡视小组负责本院(部)考试的宣传动员、监考安排、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的巡视检查、试题的审查、保密、阅卷、试卷分析、试卷复查及问题处理、试卷装订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要严格按照校历和教学计划执行,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通学期开设的考试课程一般在放假前两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各院(部)安排考试日程,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各院(部)向学生和教师公布。所有已排课程的考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列入考试安排表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由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各院(部)协调组织。
(二)根据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需随堂进行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课程随堂考试申请表》,经学生和任课教师所在院(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各院(部)在审查提前考试时要注意,每学期每个学生班级要留至少四门课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教学实习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共选修课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跟班重修随学习班级考试。
第二十二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补考制。补考一般安排开学前一周进行。
第二十三条 开学初补考由各院(部)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承担教学任务的院(部)通知相关教师命题并印制试卷,组织考试和选派监考教师,并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阅卷和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补考成绩的录入工作。
第二十四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准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各院(部)要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教学工作会上通报。
第六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院(部)在考试前要深入开展各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增强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端正学生的考试态度,转变考风,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 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在考试前报所在院(部)审批,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考试安排在下学期随补考一起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以“0”分记。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凡旷考、、作弊者不得参加开学前补考,直接参加下学期重修学习。
第三十一条 每个考场视参考学生数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进行监考,原则上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须承担课程监考,公共课程监考除任课教师外,学生所在院(部)也必须予以协助提供监考老师。各院(部)应于考试前打印各考场学生名册发给相应监考教师。提前考试、期末考试、期中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监考,补考、重修课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院(部)选派监考,公共选修课考试根据教务处安排由学院选派监考。
第三十二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行为者,当场收回试卷及作弊物证,并在考场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后退出考场。
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考试违规(作弊)情况登记单》送交本学院存档;异常考场的考场记录表于考试当日经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旷考、、作弊学生由各院(部)从 “考试事务子系统”录入相关“考场记录”。
第七章 试卷评阅和成绩记载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工作。试卷的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第三十五条 凡学分和教学要求相同,并且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同一门课程试卷评阅工作,原则上由各院(部)教研室统一组织在同一时间、地点、以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阅卷。
第三十六条 试卷每一大题要单独设一个打分栏,并要求汇总得分,加注评卷人签名。每题的得分应以加分形式体现,不得打减分。每一大题总分与各小题分数累加必须相符。
第三十七条 批阅试卷统一用红色水笔,不得用圆珠笔或其它颜色笔。
第三十八条 对正确和错误的答案都要标上明确的“√”和“X”符号,不能只作一种标记。
第三十九条 主观题改卷要求:
外语类:对于表述不当或语法错误的地方,在其底部标上下划线,统一在试卷左侧打上加分,不作扣分;
非外文类:按点得分,不做答错记号,统一在答题左边打上加分。
第四十条 记分和签名要准确、规范、工整,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清楚,字迹工整。卷头签姓名,题头签姓氏。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旁边改正,并在其下方签阅卷教师的姓名。评卷力求客观、公正,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第四十一条 课程试卷评阅结束并经复核准确无误后,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课程考试安排于学期最后一天的,要求两天内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后,如因输入错误或其它情况需要更正成绩的,在下学期第二周内,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修改、删除成绩申请表》,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更正。
第四十二条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由学生所在院(部)及时通知学生,准备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第八章 试卷分析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须对学生考试卷面成绩分布情况和试卷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区分度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第四十四条 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不及格率原则上需控制在20%以内。
第四十五条 每学期期考结束后各院(部)应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各考试课程的试卷进行检查,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命题质量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教务处将随机抽取部分试卷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第九章 试卷保存
第四十六条 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院(部) 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统一集中保管。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试卷应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
第四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批改完的试卷按教学班级装订成册,送学院存档,并填写试卷保存移交清单。因交接或管理不善导致试卷丢失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四十八条 试卷装订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试卷封面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第四十九条 各院(部)要建立课程档案,将每学年该课程的考试试题、试卷分析报告、学生成绩册等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归入课程档案。
第五十条 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