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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

时间: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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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创新券?

  2004年以来,欧洲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近几年北京、杭州、重庆、深圳等许多地方积极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实施创新券政策。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有效降低企业和创客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原创性研发,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三是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研发等科技服务,促进高等院校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和产学研合作,带动我市科技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资助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和开展研发活动。我市的创新券包括普惠券和重点券两类共8种券,既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普惠性全方位服务,又强化对企业的重点培育和引导。其中:普惠券分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服务券和活动券三种;重点券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五种。

  二、创新券支持对象和申领额度和用途?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一)普惠券

  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用于企业通过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互联网和科技金融等服务。

  2.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申领最高额度为5000元,用于企业购买信息网络、技术应用、质量管理、管理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

  3.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每张券补贴50元,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获得活动券资助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用于企业购买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在济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和推介会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二)重点券。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2.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兑现,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3.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经市科技局组织推荐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需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兑现,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4.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符合《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2〕21号),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需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兑现,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5.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的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20万元,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三.申领创新券的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符合备案条件且入库的企业,企业规模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申请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

  2.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在近两年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前三名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优先发放。

  四.哪些单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济南市科技交易中心、济南市科技金融中心、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济南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济南市中小外贸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社会中介机构等须登录管理平台注册,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和服务清单,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名录经审核公示确认后,纳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统一对外发布。

  五.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1.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

  2.购买新技术、新产品;

  3.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4.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专利分析评议、预警布局、知识产权评估等)、;

  5.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解决方案、创新战略、科技文献、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

  6.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云计算服务等互联网服务。

  7.投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

  (二)服务券使用范围为济南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包括:

  1.信息网络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化应用服务。

  2.技术应用服务。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

  3.质量管理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

  4.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

  5.创业辅导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辅导服务。

  6.市场开拓服务。提供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服务。

  7.人员培训服务。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8.。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

  9.融资服务。提供上市挂牌辅导、财务管理、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三)活动券使用范围为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在济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活动形式包括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和推介会等。

  (四)重点券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适用范围,还可用于与项目研发相关、符合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研发活动。

  六.创新券如何申请、发放、使用与兑现?

  创新券申领兑现实行“常年申请、分次发放、定期兑现”。

  (一)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登陆管理平台,填写创新券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取得创新券额度。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填写创新券推荐表。

  (二)中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重点券按照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众创空间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

  2.入驻众创空间证明;

  3.其他证明文件,如创新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三)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审核申报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创新券。

  (四)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在每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内,创新券按照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申领时间顺序发放,至当期创新券发完为止。

  (五)创新券仅限申领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应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每次使用金额最高不超过应付资金的50%,其他创新券可不配套自筹资金。服务完成后,企业需登录管理平台确认服务完成并做出服务评价。

  (七)创新券使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管理平台上登记备案。

  (八)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购买市内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并由收取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在管理平台申请兑付。跨市购买服务的,则由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再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兑付。重点券由持券企业或服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兑付。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申请者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九)创新券兑付由服务机构或企业登陆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提交,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的服务合同;

  3.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活动券不作要求);

  4.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5.重点券按照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十)创新券定期兑现。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清单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集中兑付。同时按实际兑现金额的10%奖励给科技服务机构。

  七.创新券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范围是什么?

  (一)市政府成立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重点券和活动券等的组织发放、资料审核、兑现等日常运行和管理,审核相关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信息等;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服务券的组织发放、资料审核、兑现等日常运行和管理,审核相关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信息等;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办配合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委,审核相关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信息等;市财政局负责年度创新券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等。

  (二)市科技局负责建设“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委依托管理平台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和兑现,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查询、信息备案、信息发布等各项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县区科技局、经信局负责本区域创新券的申请、初审和推荐。

  八、?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以及防风险机制。在创新券申领过程中,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兑付、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我市创新券政策有哪些创新点?

  为解决其他地市创新券政策门槛高、使用范围较窄以及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1.统筹整合相关政策。通过新出台以及整合市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等与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源,形成创新券政策“组合拳”,更好地发挥政策的集聚效应。采用“后补助”方式,综合运用引导、服务、培育三种方式,实现财政扶持方式的新突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盘活省会优势科技资源,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2、降低服务门槛。一是扩展创新券发放对象。将创新券发放对象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增强创新券政策的普惠性,很多享受不到政策又急需资金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可申领创新券。二是拓展创新券使用范围,既包括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又包括一般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的专业化服务和创业创新服务。

  3、增加服务方式。一是在普遍使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基础上,增加服务券、活动券2种券,同时针对5类重点企业设立专门培育引导券种,企业可根据创新需求自行确定申领券种。它既可用于购买科技等服务,也可用于自主研发,增强了政策的广泛性。二是支持企业跨地域购买国内优质创新服务。

  4、加大扶持力度。今年我市拟安排创新券专项资金1亿元。由于我市创新券政策实行“组合拳”方式,因而突破了企业原来不能重复获得支持的惯例,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多可同时领到5种券,扶持资金最高可达60.5万元(活动券除外),服务种类国内最多、补贴额度为国内最高,在目前国内相关政策中力度是最大的。其中:可申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10万元,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20万元,金种子企业培育、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和科技创业三种创新券任选一种券30万元,服务券5000元。

  5、简化服务流程。实施“互联网+”新模式,企业统一在管理平台上随时申领创新券,先购买科技等服务,然后由服务机构或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兑付。

  十、创新券政策是如何与深化科技体制和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结合的?

  答:我市创新券在政策研究和出台过程中,始终以深化科技体制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为导向和抓手,力求实现财政扶持方式的新突破。我们这次创新券政策扶持的重要特点就是全部采用“后补助”方式,比如说,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服务券、活动券都必须在持券完成购买服务活动后才能兑现;再比如,重点券中金种子企业培育、人才引进跟踪支持等项目原来立项评审后就可直接获得补助,现在改为发创新券,要一年合同期满后,通过项目结题验收才能兑现资金(这就是后补助方式),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明确了政府扶持企业的方向和力度,又完善了对企业绩效激励机制,确保了财政资金真正花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