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治校。坚持千年长医、济世惠民的办学宗旨。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长沙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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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教学工作细则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工作,因此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
一、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估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主要专业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制、成绩考核、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课程模块类别、学分、学时分配;课程设置及学分;教学进程计划表。
(二)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从国情、、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自然等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三个面向”的战略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培养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案的制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质量规格要求,尽量做到“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强素质”。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正确处理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技术与经济、知识能力与素质、理论与实践、教与学、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学习与锻炼休息等关系,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努力做到整体优化。
(四)培养方案由各院(系、部)主任或者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印发执行。
(五)培养方案一经制订,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需由所属教学校(系、部)写出书面论证报告,报送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一)课程标准(即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选用教材和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制订和执行好课程标准,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确保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标准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学法特点及学生的认识规律,系统地按要求或章节安排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时数分配等,并根据不同课程的教学需要,规定实验、实习、见习观摩、作业、教学参考书和有关的教学设备等;课程标准还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教材选用的原则和根据,教学方法的提示,对某些疑难问题与复杂内容的教学处理建议;应明确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任务,该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三)课程标准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编制,经各院(系、部)主任或者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以专业为单位汇编,统一印刷下发执行。
(四)教师必须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进行备课。根据学科发展的变化和需要,及时地、适当地补充新知识、新内容。
三、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
(一)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是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集中下达给各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学年度或学期教学任务、调整或补充的内容、基本要求和说明。由教务处编制,要求在每学期的期中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二)课程表
课程表是全校师生进行教学与学习活动的日程表。编排课程表既要考虑各学科的性质特点,又要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其内容包括:任课教师、专业、班级、科目、时间、地点、人数、理论课、实践(验)课、起止时间及必要的说明。
(三)课程表由教务处会同院(系、部)编排,由教务处汇总编排下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任课教师
(一)大学教师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及其质量规格。教师应努力做到“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务实创新,与时俱进”。任课教师应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深厚的人文素养、渊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懂得教育规律,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二)各教研室分配教学任务时,应贯彻择优原则。每门课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主讲教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知识面宽,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能抓住重点,讲清难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学科的前沿发展状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2.在讲授方法上能做到深入浅出,富于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教学进度计划的要求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的时间、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有条件的院(系、部)的主讲教师,应尽量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并适当运用“双语”进行教学。
5.在授课时能做到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逻辑严谨,板书清晰,口齿清楚,快慢适度,因材施教。
6.能有效利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四)新开课教师应达到高校教师学历及学术水平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经过实践锻炼,证明已能独立胜任完成。
2.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与课程标准的规定,全面掌握了所开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并具有讲师职称。
3.经过严格的试教试讲,经教研室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院(系、部)、教务处审批、确认后,方能承担讲课任务。
(五)教研室主任根据学期教学任务,选派聘定任课教师,填写好授课教师一览表,按教学要求及课程表的安排书写教学周历表,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式三份,经院(系、部)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六)任课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等方面的要求按《长沙医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
(七)教学过程中应紧密结合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教研教改试验,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
(八)一门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本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结,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评价、成绩、问题及改进建议,交教研室保存。
五、备课
(一)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二)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1.认真、全面研究和掌握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书。
2.按照课程标准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体系,即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教学基本方法;把握其主要思路,突出重点,注重难点,力求少而精。总之,对教学内容既要有宏观驾驭,又要有微观把握。
3.阅读有关教学资料和参考书。
4.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教学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及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5.要善于发掘所教内容对学生未来的意义,适当介绍前人进行探索的经验教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思维,调动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
6.要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新技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在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开学两周的教学内容,新开课的教师要求备好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四)讲课前,对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操作、教具模型、挂图、演示实验、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应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认真落实,作好准备,并写好实验指导书,选好习题,备好教具。
六、课堂教学
(一)课堂教学包含课堂讲授、实践(验)课教学、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教学形式。
(二)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
1.有明确的各单元及整个课程的目的要求。
2.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3.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水平及研究成果。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5.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三)课堂讲授一般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承前启后。概括前一讲的主要内容,引出新的课题,并指出本节课的讲授目的和要求,使学生进入新课时有积极的心理准备;第二阶段是系统讲授阶段,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注释法、归纳法、提问法等,使学生处于积极探索新知识的主体地位,教师主要起引路的主导作用;第三阶段为讲授结束阶段,教师应简要归纳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问题与结论,并指定参考书,布置课外作业。在课堂讲授的三个阶段中,要严格控制第一、三阶段的时间,以保证第二阶段新课内容的讲授。
(四)授课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使用课外阅读参考书、参考资料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文献查阅及综合处理能力。
(五)教师的语言素养有很大程序上决定着知识传递是否及时、准确、有效以及学生的听课效率。教师授课时应讲普通话,力戒地方话,课堂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晰。
(六)板书要工整、美观,板面布局要合理、恰当。要学习掌握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减少板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七)上实践(验)课的教师应在上课前充分做好场地、器材等方面的准确工作,并在上课时做好规范的实验示范。
(八)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习题课所选题目应能开阔思路,加深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课堂讨论应根据情况,充分准备,可采用班级讨论、小组讨论、分组辩论、学生分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九)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时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全身心投入教学。要注意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要严格要求学生,既教书又育人。
(十)教研室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改革,组织示范教学与观摩教学;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授课质量。
七、辅导和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适应学生个别课堂讲授的差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不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课堂讲授的简单重复。是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自觉的学习态度和独立的思考能力,并能起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作用。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主讲教师抓好教学工作。
(三)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有重点地进行。教师在进行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开拓思路、因材施教;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引导分阶段认真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问题,并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谆谆善诱,耐心辅导。同时也应从辅导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八、作业布置与批改
(一)作业布置与批改是检查、巩固教学效果的重要一环,是教学活动有机组成部份,其目的是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提高技能。使独立学习能力受到很好的训练。作业有三种形式:口头作业、书面作业和实践活动作业。口头作业:如朗读、背诵、复述、答问、口头解释、分析等;书面作业包括书面练习、书面答问、演算习题、作文读后感等;实践活动作业如实验、各种技能的训练、社会调查报告等。
(二)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学习的效果而定。作业布置要有典型代表性、启发性和创造性;作业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规定完成时限。
(三)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认真批改,作好评分记录。
(四)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准确,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和错误之处,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
(五)作业一般都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查阅;凡减少批改量的课程,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六)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每门课程作业缺交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取消本课程的理论考试资格。
九、实验与实习
(一)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思维,接受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构,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二)指导教师要选用好实验指导书,备好课,根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三)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允许做实验。每个实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并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审查学生实验的数据,仔细批阅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实验必须重做;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教育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四)指导教师在学生第一次做实验时,应对学生进行遵守本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五)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努力增设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鼓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模拟实验的基础上向自拟实验方向发展。
(六)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课作出全面评定,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比例大小应视实验的数量,由教研室统一设定。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考核。
(七)学生因故经带教老师同意不能按时做实验,带教老师应安排时间补做;无故不按时做实验的应写出检查报告,视其情况,由教师决定是否给予补做。凡有实验的课程,缺做该课程实验四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本课程的考核资格。
(八)各专业学生的见习、实验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按见习、实习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考试和考查
(一)课程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和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是检查测试教学效果,不断调控、掌握教学平衡、改进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各院(系、部)要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课程考试内容和方法上的改革工作。
(二)考试、考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笔试、口试、实践考试、开卷、闭卷等)。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严格要求,严禁舞弊,对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试课程阅卷工作必须教研室集体组织阅卷。
(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采用四级制评定。四级制记分标准是:85-100记优秀;70-84记良好;60-69记及格;60分以下记不及格。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各教研室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决定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该课程的30%。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考勤、作业、实验等。考查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可占50%以上,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由任课教师签名,教研室核实,报教研室主任审批。
十一、教育研究
(一)教育研究是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院(系、部)、教研室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及教育研究工作。
(二)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思想、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专业方向、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手段、质量监控与评估、学生知识体系、智能结构和能力培养等。
(三)教育研究成果应同其他科学研究论文一样,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教育研究作出突出成绩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教学检查与总结
(一)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落实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部)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每学期期初、中、末各院(系、部)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准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写成书面总结上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抽查。学期结束总结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研教改工作以及教学中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法进行专题总结。
(三)每学年度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地对各院(系、部)教学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