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日起实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与原来广西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相比,在申领条件、申领对象、发放时限、“含金量”及落户条件方面有重大变化。
何为居住证?
它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受理条件
已申报居住登记的: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本人提供自己名下具有6个月以上的房产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此方式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
不能发放居住证的情形
1、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 不跨市居住的人员
3、 商铺、车库、杂物房、工棚、船舶等
4、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办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个人申领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提供自有住房的住所证明材料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的住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3)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经济适用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4)居住在亲朋家中的提供该亲朋房屋的住所证明材料及双方的亲朋声明书
(5)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宿舍住所材料或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单位指本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6)居住在学校宿舍的,提供学校宿舍住所证明材料或学校出具的住所证明
3、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办证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注意:以上所有房屋的住所证明材料统指为房产证或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申领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办证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
5、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6、办证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辅助办理并为指派人开具单位介绍证明,被指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领取
材料经审批完成后会电话通知领取回执单,领到回执单20个工作日后,本人持身份证及回执单领取居住证。
签注手续
。
居住证持有人在未规定时间内办理居住证签注的,提供居住证持有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另提供房屋租赁合同;2、居住在单位或公司宿舍的另提供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所证明;3、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另提供学校出具的住所证明)予以补办签注手续。
温馨提醒:
1、民营企业宿舍仅限于集体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2、小区没有门牌号、工业园没有门牌号的,联系社区民警编好门牌号码才可办理居住证
3、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加盖公章证明其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