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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起开放银行卡清算

时间:2023-05-10 14:56:27

:从2015年6月1日,符合要求的机构可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内人士表示,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外资开放,中国银联的独家垄断的地位或受到冲击。同时,市场竞争加剧,消费者和企业刷卡有更多选择,费率也会下降。

 

  国发〔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市场化机制,防范清算风险,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未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本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本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根据本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

  二、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2.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

  4.、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核准的任职资格。

  6.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发起设立或者投资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依法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筹备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备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

  筹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许可条件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开办银行卡清算业务。

  (三)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银行卡清算品牌,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部分或者全部银行卡清算业务及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业务管理要求

  (一)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应当使用其自有的或者出资人所有的银行卡清算品牌。

  (二)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

  (三)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确保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安全、高效和稳定,确保交易数据完整、真实;应当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处理与境内发卡机构或者收单机构之间的业务,并在境内完成资金结算。

  (四)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对从银行卡清算业务中获取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当事人授权不得对外提供。在中国境内收集的有关个人金融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为处理银行卡跨境交易且经当事人授权的除外。

  四、对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管理规定

,,并根据本决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应当就业务开展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遵循相关业务管理要求。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五、其他规定

,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决定的规定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业务开展情况。逾期未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逾期未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

  本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个人职业规划

  201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刷卡费或下调 持卡人受益

  那么,银行卡清算市场放开后,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一般来讲,市场竞争者越多,对消费者越有利。银行卡清算市场向外资开放以后,单一带有VISA、万事达等卡组织标识的银行卡在境内POS机上无法受理的局面将成为历史。

  未来,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JCB等,都可能通过其会员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也就是说,除了消费者已经使用多年的银联卡,以后将有更多品牌的银行卡可供选择。

  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之后,就可以通过竞争的手段促使刷卡收费下降。

  市场中有了更多竞争者,商户得到的收单服务也将更加完善。

  有业内人士猜测,目前收单市场中发卡行、收单机构和银联“7:2:1”的分成比例可能会有调整,商户的经营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并可能更多地让利给消费者。

  清算通道开放 准入门槛不低

  银行卡清算是指持卡人进行消费或缴费等交易后,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受理卡片的商家之间的资金结算、转账的过程。多年以来,国内只有一家银行卡清算机构,就是2002年建立的中国银联。“银联卡”交易范围覆盖消费交易、日常缴费、转账汇款、出境旅游等。随着银联在全球开疆辟土,它已成为了能够与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和JCB并驾齐驱的第五大国际性银行卡组织。

  据悉,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到49.36亿张,2014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金额449.90万亿元。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持续增长,从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对便民便商、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国内的银行卡人民币转账清算市场只有银联一家企业。开放之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将迎来“后银联”时代,过去只能做外币清算业务的国际巨头VISA、万事达将有机会深入中国人民币清算市场,与中国银联正面交锋。而一些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有可能成为第二个“银联”。

  不过,虽然银行卡清算市场放开了,但想从事这样的业务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决定》明确表示,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此外,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