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全市地税系统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派出督导组的通知
按照市委和省局有关要求,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向全市地税系统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派出督导组。现将省局督导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及督导单位分组等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导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所督导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三)全程参与指导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省委、,督促抓好落实;
(六)及时向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督导组人员及督导单位
(一)第一督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督导单位:XX局、XX局、XX局
(二)第二督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督导单位:XX局、XX局、XX局
(三)第三督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督导单位:XX局、XX局
(四)第四督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督导单位:XX局、XXX局
三、工作要求
、省委、,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把督导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振奋精神,忠于职守,团结协作,树立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第二批活动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督导组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经省局督导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